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生育激励政策 提高我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保育教育费(托儿费)报销标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现行政策情况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按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盘价发〔2015〕15号)规定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三项,其中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费为报销项目,报销标准是按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收费标准的通知》(盘教发〔2007〕29号)中的每月建园费40元、管理费70元共计全年最高报销1320元的报销标准执行,由幼儿父母所在单位各报销一半(即最高为660元/年),凭入托票据报销,其余部分由家长个人负担。
二、国家有关政策
近年来,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有关文件,均未对幼儿托费(或保教费)报销做出具体规定。目前,各市托儿费报销标准也不尽相同。
三、答复意见
1.关于统一报销标准问题
幼儿托费报销政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能够增加家庭工资性收入,对缓解普通家庭经济压力也具有积极意义,是一项福利政策。但是,幼儿托费报销政策涉及机关、事业单位,如果提高托费报销标准,将大大增加财政尤其是基层财政运转压力。
2.关于是否统一报销方式问题,暂不宜实行。
因在未出台统一一个报销标准政策前,如果取消发票报销,有可能会引发对待遇执行标准的歧议。
3.关于明确保育教育费经费来源问题
经了解我省部分城市,托费报销标准不同但都是凭发票报销,经费渠道也多为从公用经费定额中解决。此外,我市各级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统一托费报销标准由财政专项补助各级财政恐无力承担,因此仍采用现有经费渠道由各单位从公用经费定额中解决。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意见是: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关于托费报销问题还是暂按原政策执行。同时按照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要求,待省里指导意见或政策出台后,我市再积极推进。
盘锦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