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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盘锦市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5-06-24 浏览次数:0
2025年盘锦市市级以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序号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财政局补贴资金主管科室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投诉方式 备注
1 求职创业补贴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科 《转发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盘财社字〔2024〕48号
《关于贯彻落实<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盘人社发〔2024〕76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盘政办发〔2022〕18号
到人 1200元/人 每年10月底前 0427-2288211  
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 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科 《关于2024年提高城居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6号 到人 206元/月/人 0427-2803170  
3 残疾学生教育补助 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 社保科 《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学生教育助学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辽残联发〔2022〕21号) 到人 1000元/人 0427-2680566  
4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盘锦市残疾人联合会 社保科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残联〔2010〕61号)   到人 260元/辆 0427-2680566  
5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保科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到人 获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十八周岁止,按照不低于10元/月/人或者一次奖励2000元发给独生子女父母。 按年
或一次性
0427-3219127  
6 特别扶助制度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保科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 盘锦市财政局《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盘卫﹝2022﹞95号) 到人 独生子女伤残为三级以上的父母,在母亲满49周岁以后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640元/月/人。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在母亲满49周岁后可以领取特别扶助金:810元/月/人。 0427-3219127  
7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辽卫发〔2022〕33号) 到人 并发症一级:520元/月/人;并发症二级:390元/月/人;并发症三级:260元/月/人
8 奖励扶助制度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保科 《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到人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父母年满60周岁以后可以领取奖励扶助金:80元/月/人 0427-3219127  
9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88号)
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3.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医保局《关于修改退役安置等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社规〔2020〕2号)
4.《辽宁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辽退役军人发〔2021〕3号)
5.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退役军人发〔2024〕19号)
到人 10584元/年 0427-2824328  
10 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0584元/年 0427-2824328  
11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9888元/年 0427-2824328  
12 在乡老复员军人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抗日战争32021元/年;解放战争31281元/年,建国后入伍31041元/年 0427-2824328  
13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每服1年兵役每月补助60元 0427-2824328  
14 烈士子女、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8772元/年
15 入朝民工民兵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8000元/年 0427-2824328  
16 在乡复员军人遗属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2840元/年 0427-2824328  
17 建国前党员抚恤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11976元/年;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10824元/年。 0427-2824328  
18 烈士遗属抚恤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41856元/年 0427-2824328  
19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病故军人遗属抚恤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34956元/年;病故军人遗属抚恤31968元/年。 0427-2824328  
20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 盘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社保科 到人 按照十个残疾等级26个伤残性质、抚恤金标准发放。 0427-2824328  
21 临时性救助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盘锦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盘民发〔2021〕119号)
到人 人均救助1830元左右 一事一议
0427-2301020
22 城乡低保金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辽财社〔2013〕16号)
2.《关于印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71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24〕4号)
到人 居民低保标准800元/月
0427-2301020
 
23 孤儿保障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2号)
2.《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民发〔2019〕6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24〕4号)
到人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3倍低保标准执行,为2400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2.5倍低保标准执行,为2000元/人月。 0427-2824898  
24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7号)
3.《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辽民发〔2017〕46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群众救助等2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24〕18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4〕18号)
5.《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24〕4号)
到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1.8倍低保标准执行,为1440元/人月。 0427-2824898  
25 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关于调整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5号)
2.《关于提高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18〕124号)
3.《关于调整全省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4〕20号)
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盘政办发〔2024〕4号)
到人 第一档:每人每月713元;第二档每人每月668元;第三档每人每月618元;第四档每人每月571元。 按月发放
0427-2820297
 
26 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辽财社〔2015〕174号)
2.《关于建立盘锦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盘财社字〔2015〕55号)
到人 每人每月50元 按月发放
0427-2820297
 
2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扩理补贴 盘锦市民政局 社保科 1.《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76号)
2.《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辽民发〔2021〕36号)
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盘政发[2016]25号)
到人 80元/月 0427-2301021  
28 农村危房改造 盘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社保科 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2. 《关于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财社〔2023〕260号)
3.关于转发《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盘财社字[2024]9号)
到户 c级危房每户不低于0.5万元,d级危房每户不低于2.5万元。 竣工验收
合格后
29 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 市委社会工作部 行政政法科 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党建引领、智慧治理”党建工作格局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通知 到人 市级按照负担比例,承担社区工作者规定人数的基本补贴、社会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0427-2288705  
30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补资金 盘锦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号)
3.《关于切实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政策的通知》(辽水合〔2018〕8号)
经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直接发放到人。 600元/人·年 直补资金按年度一次性发放,每年度600元/人 0427-2831001  
31 退耕(林)还河生态封育 盘锦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19〕42号) 退耕(林)农户 1.1000元/亩.年,其中省级资金600元,市级资金400元。
2.600元/亩.年(2020年辽河干流新增面积省级补助),其中省级资金480元,市级资金120元。
年度 0427-2310062  
32 村级水管员补助 盘锦市水利局 农业农村科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程计划的通知》(辽水合﹝2012﹞14号) 全省村级水管员 10000元/人.年,其中省级资金6000元,市级资金4000元。 按年度发放,每年10000元/人 0427-2821478  
33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4〕92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明电〔2024〕28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各县区政府确定。
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前一年的补贴面积以及产量平均值测算确定。 0427-2825901  
34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科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0427-2806116  
35 强制扑杀补贴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科 1.《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农规[2023]17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辽牧发〔2017〕267号)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我省纳入国家强制扑杀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 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36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科 1.《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辽农农〔2024〕114号)
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县(区)的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涉及融通公司承接运营的军队农副业基地补贴继续由相关县(区)负责落实。 根据资金总额、核实面积等情况分作物测算。 0427-2825901  
37 营造林 市林湿局 资环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19号)
国有林场、林场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承包造林大户等造林主体 按国家下达标准为准 一般按年度发放,需补植或
适当延期。
0427-2827440  
38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支出 市林湿局 资环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19号)
非国有林权权利人 国家补偿标准为16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省级补偿标准为8元/亩(其中自然保护区11元亩),用于保护管理和经济补偿。 0427-2827440  
39 上一轮退耕还林纳入森林抚育补助 市林湿局 资环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19号)
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
退耕农户 20元/亩 0427-2827440  
40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市林湿局 资环科 1.《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19号)
2.《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环规〔2023〕20号
保护区及周边1公里范围内符合补偿条件的耕地农户 由市县自行确定 0427-280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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